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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房屋补偿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编辑:抚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09-16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之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常见的会计处理分录

1、设备搬迁费用

借:营业外支出——拆迁搬迁费

贷:现金等

2、建筑物报废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3、将固定资产清理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4、转让土地

借:其他应收款——土地补偿

贷:无形资产——土地

收取赔偿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土地补偿

营业外收入——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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